(2013)浙台行赔终字第4号
裁判日期: 2013-12-10
公开日期: 2014-03-02
案件名称
台州市椒江洪家天然香料厂与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椒江分局二审判决书(1)
法院
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浙江省台州市
案件类型
赔偿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台州市椒江洪家天然香料厂,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椒江分局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全文
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赔 偿 判 决 书(2013)浙台行赔终字第4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台州市椒江洪家天然香料厂。法定代表人张文荣。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椒江分局。法定代表人虞年利。委托代理人应慧群。委托代理人沈海量。上诉人台州市椒江洪家天然香料厂诉被上诉人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椒江分局行政赔偿一案,不服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10月25日作出的(2013)台椒行赔初字第5号行政赔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3年11月25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3年12月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台州市椒江洪家天然香料厂的法定代表人张文荣,被上诉人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椒江分局的委托代理人应慧群、沈海量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台州市椒江洪家天然香料厂为一家集体所有制企业,原有职工12名,1995年前企业处于停产状态,因未参加1996年度企业法人年检,被告于1997年6月24日作出吊销其营业热照的行政处罚,原告至今未办理企业注销手续。2012年11月1日,原告的法定代表人向被告申请查询、复印企业工商登记及企业法人注销等相关材料,当日被告向原告提供了部分资料复印件,并告知其他材料不存在,此后又陆续提供了部分材料。2012年12月4日原告向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机关于2013年3月18日作出台工商复(2013)2号行政复议决定,确认被告超期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的行为违法。原告于2013年3月31日向被告提出行政赔偿申请,被告于2013年5月23日作出(椒)工商受字(2013)1号行政赔偿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原审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我国行政赔偿应当具备以下前提条件:一是行政侵权行为是违法的;二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身权、财产权受到损害的结果已经发生;三是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首先,本案被告已向原告履行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责,仅是超期履行了部分政府信息公开而已,因而被确认为程序性违法;其次,被告超期履行部分信息公开的行为,并没有造成原告的实际经济损失,原告企业在1995年前就已停产,至今也未恢复生产经营活动,原告更没有提供经济损失的有效证据;再次,被告超期履行部分信息公开的行为与原告的经济损失之间也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综上,原告的诉讼请求和理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该院不予支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判决驳回原告台州市椒江洪家天然香料厂要求被告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椒江分局支付1153967元人民币的赔偿请求。上诉人台州市椒江洪家天然香料厂上诉称:依照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台工商复(2013)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上诉人于2013年3月31日向被上诉人提交《行政赔偿申请书》,申请行政赔偿。上诉人是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创办于1987年10月9日。由于被上诉人的违法违规行政审核年检,导致了上诉人企业无法依法行使应追收的集体企业财产。请求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被上诉人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椒江分局答辩称:答辩人的行政行为合法,上诉人的损害结果并未发生,上诉人所请求的赔偿损害与答辩人行使行政职权无因果关系。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判决理由充分,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请二审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上诉。双方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提交的全部证据材料,均由原审法院移送至本院。二审期间,双方当事人均未提交新的证据材料。法庭审查时,围绕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行政赔偿是否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的审理重点,进行了质证和辩论。经审理,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被上诉人在对上诉人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虽因超期履行了部分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机关决定确认违法,但由于上诉人企业停产至今已近20年,被上诉人该超期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并没有造成上诉人企业的实际经济损失,且被上诉人的超期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的行为与上诉人所称的经济损失没有因果关系。上诉人主张被上诉人赔偿其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 判 长 谢继红审 判 员 徐后利代理审判员 庞丹霞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日书 记 员 王丽萍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