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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浚民初字第1853号

裁判日期: 2013-12-10

公开日期: 2015-12-16

案件名称

吕翠红与任志田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浚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浚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吕翠红,任志田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C}河南省浚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浚民初字第1853号原告吕翠红,女,1972年2月1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浚县善堂镇。被告任志田,男,1957年2月1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浚县善堂镇。本院于2013年12月6日立案受理了原告吕翠红与被告任志田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吕翠红于2013年12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吕翠红自愿提出撤回起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吕翠红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吕翠红负担。审判员  董胜利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日书记员  王彦利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