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浚民初字第1853号
裁判日期: 2013-12-10
公开日期: 2015-12-16
案件名称
吕翠红与任志田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浚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浚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吕翠红,任志田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C}河南省浚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浚民初字第1853号原告吕翠红,女,1972年2月1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浚县善堂镇。被告任志田,男,1957年2月1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浚县善堂镇。本院于2013年12月6日立案受理了原告吕翠红与被告任志田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吕翠红于2013年12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吕翠红自愿提出撤回起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吕翠红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吕翠红负担。审判员 董胜利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日书记员 王彦利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