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右民一初字第1860号
裁判日期: 2013-12-10
公开日期: 2019-11-29
案件名称
陆某、磨某等与莫某等法定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陆某;磨某;莫某;告某
案由
法定继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3)右民一初字第1860号 原告陆某,女,1964年4月2日出生,壮族,住广西百色市右江区。 原告磨某,男,1988年1月10日出生,壮族,住广西百色市右江区。 两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农新焱,广西右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莫某,女,1966年12月22日出生,壮族,住广西百色市右江区。 被告告某,男,1993年3月28日出生,汉族,住广西百色市右江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陆某、磨某与被告莫某、雷宇法定继承纠纷一案中,原告陆某、磨某于2013年12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利益,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陆某、磨某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510元,由原告陆某、磨某负担。 审判员 罗婷巍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日 书记员 梁 专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