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博民初字第1333-1号
裁判日期: 2013-12-10
公开日期: 2015-11-16
案件名称
王玉与王勋、乔秀萍所有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淄博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博民初字第1333-1号原告:王玉。委托代理人:张玉生,山东科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被告:王勋。委托代理人:王楠楠,山东盛诚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被告:乔秀萍。本院于2013年9月22日立案受理了原告王玉诉被告王勋、乔秀萍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孙勇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本院认为,案件事实较为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孙勇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日书记员 李君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