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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即执字第2071号

裁判日期: 2013-12-10

公开日期: 2014-06-12

案件名称

杨荣华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荣华,朱宝吉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即执字第2071号申请执行人杨荣华。被执行人朱宝吉。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荣华与被执行人朱宝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达成和解。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8条第(4)项规定,裁定如下:即墨市人民法院(2013)即商初字第103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和解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冬梅审判员  张 涛审判员  李尚爱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日书记员  鲁本仑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