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卫民初字第1692号
裁判日期: 2013-12-10
公开日期: 2015-06-24
案件名称
崔纪红一审民事受理通知书
法院
卫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卫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卫辉市人民法院受 理 案 件 通 知 书(2013)卫民初字第1692号崔纪红:你诉与抚养纠纷纠纷一案的起诉书已收到。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审理,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诉讼进程中,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有权行使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等规定的诉讼权利同时也必须遵守诉讼秩序、履行诉讼义务。二、如需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应向本院审判庭递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三、应在接到本通知书后七日内,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