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丰执行字第1374号
裁判日期: 2013-12-10
公开日期: 2015-12-31
案件名称
申请人泉州市嘉利达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郑秀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泉州市
案件类型
审理程序
执行
当事人
泉州市嘉利达包装制品有限公司,郑秀英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丰执行字第1374号申请人泉州市嘉利达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泉州市丰泽区。法定代表人林忠挺,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郑秀英,女,1961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住南安市。申请人泉州市嘉利达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郑秀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3)丰民初字第327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申请人据此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查封、扣押、冻结、拍卖被执行人郑秀英的财产;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郑秀英在银行帐户的存款。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曾毓群执行员 梁超毅执行员 温泉飞二0一三年十二月十日书记员 梁娇红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