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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雨民初字第2899号

裁判日期: 2013-12-10

公开日期: 2014-05-23

案件名称

杨征粮与刘忠林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征粮,刘忠林,李红伟

案由

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雨民初字第2899号原告杨征粮,男,1982年6月13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王明飞,湖南君见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王梁,湖南君见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刘忠林,男,1979年8月25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吴昌付,湖南泓锐律师事务所律师。第三人李红伟,男,1970年2月13日出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杨征粮与被告刘忠林、第三人李红伟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杨征粮于2013年12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杨征粮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征粮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3620元,因撤诉减半收取1810元,由原告杨征粮负担。审判员  张建国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日书记员  谭利超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