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丰执字第661号
裁判日期: 2013-12-10
公开日期: 2014-06-29
案件名称
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执行普通执行裁定书(55)
法院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唐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志刚,田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丰执字第661号申请人张志刚,男,1956年6月24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唐山市丰南区。被执行人田刚,男,1978年3月23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唐山市丰润区。本院执行的张志刚诉田刚欠款纠纷一案,申请人申请被执行人给付欠款3100元,执行过程中申请人要求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2013)丰民初字第1267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爱敏审判员 王荣禄审判员 郭双武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日书记员 郭继忠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