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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丰执字第661号

裁判日期: 2013-12-10

公开日期: 2014-06-29

案件名称

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执行普通执行裁定书(55)

法院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唐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志刚,田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丰执字第661号申请人张志刚,男,1956年6月24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唐山市丰南区。被执行人田刚,男,1978年3月23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唐山市丰润区。本院执行的张志刚诉田刚欠款纠纷一案,申请人申请被执行人给付欠款3100元,执行过程中申请人要求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2013)丰民初字第1267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爱敏审判员  王荣禄审判员  郭双武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日书记员  郭继忠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