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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延长民初字第00558号

裁判日期: 2013-12-10

公开日期: 2015-03-12

案件名称

白文文与蔡玉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延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延长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白文文,蔡玉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延长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延长民初字第00558号原告白文文,男,汉族。被告蔡玉明,女,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白文文与被告蔡玉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张锐于2013年12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白文文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白文文撤回起诉。审判员  张亚媚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日书记员  张 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