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延长民初字第00558号
裁判日期: 2013-12-10
公开日期: 2015-03-12
案件名称
白文文与蔡玉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延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延长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白文文,蔡玉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延长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延长民初字第00558号原告白文文,男,汉族。被告蔡玉明,女,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白文文与被告蔡玉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张锐于2013年12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白文文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白文文撤回起诉。审判员 张亚媚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日书记员 张 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