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商区法执字第00546号
裁判日期: 2013-12-10
公开日期: 2014-11-18
案件名称
辛英霞与陈塬社区十二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辛英霞,商洛市商州区陈塬街道办事处陈塬社区十二组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商区法执字第00546号申请执行人辛英霞,女。被执行人商洛市商州区陈塬街道办事处陈塬社区十二组(以下简称陈塬社区十二组)。负责人辛宇平,组长。辛英霞与陈塬社区十二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1)商区法民一初字第0037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辛英霞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次申请执行20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兑付给申请执行人辛英霞2000元。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1)商区法民一初字第00370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如果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可随时向本院重新申请立案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 健审判员 唐 勇审判员 林增锋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日书记员 张小玉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