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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开民初字第780-2号

裁判日期: 2013-12-10

公开日期: 2015-10-10

案件名称

李某与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山东省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开民初字第780-2号原告李某。委托代理人李建军,山东北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徐某。委托代理人孙怀民。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某与被告徐某离婚纠纷一案,查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代理审判员  隋玉茹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日书 记 员  李红蕾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