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开民初字第780-2号
裁判日期: 2013-12-10
公开日期: 2015-10-10
案件名称
李某与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山东省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开民初字第780-2号原告李某。委托代理人李建军,山东北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徐某。委托代理人孙怀民。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某与被告徐某离婚纠纷一案,查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代理审判员 隋玉茹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日书 记 员 李红蕾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