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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宝渭法民初字第02080号

裁判日期: 2013-12-10

公开日期: 2014-12-22

案件名称

杨历晶与北京百年花艺装饰有限公司宝鸡分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宝鸡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历晶,北京百年华艺装饰有限公司宝鸡分公司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宝渭法民初字第02080号原告杨历晶,男。委托代理人史亮,陕西炎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北京百年华艺装饰有限公司宝鸡分公司。代表人蔺建锋,任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杨历晶与被告北京百年华艺装饰有限公司宝鸡分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杨历晶于2014年2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杨历晶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历晶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40元,减半收取285元,由原告杨历晶负担。审判长  贾丽丽审判员  易 萍审判员  韩 菲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日书记员  胡 潇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