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湘民一初字第1065号
裁判日期: 2013-12-10
公开日期: 2014-03-18
案件名称
邓某某诉曹某某离婚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湘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湘阴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邓某某,曹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湘民一初字第1065号原告邓某某,女,1980年3月3日出生,汉族,农民。被告曹某某,男,1980年3月11日出生,汉族,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邓某某诉被告曹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邓某某于2013年12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邓某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邓某某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邓某某承担。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黄斯琴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日书记员 蒋 坤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