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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湘民一初字第1065号

裁判日期: 2013-12-10

公开日期: 2014-03-18

案件名称

邓某某诉曹某某离婚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湘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湘阴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邓某某,曹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湘民一初字第1065号原告邓某某,女,1980年3月3日出生,汉族,农民。被告曹某某,男,1980年3月11日出生,汉族,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邓某某诉被告曹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邓某某于2013年12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邓某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邓某某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邓某某承担。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黄斯琴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日书记员  蒋 坤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