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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廊广刑初字第227号

裁判日期: 2013-12-10

公开日期: 2014-05-22

案件名称

迟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廊坊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迟某

案由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3)廊广刑初字第227号公诉机关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迟某,女。2011年8月16日因非法经营被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取保候审,2012年8月16被解除取保候审,同日被监视居住,2013年2月16日被解除取保候审,同日被取保候审。辩护人安志远,河北红杉律师事务所律师。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以廊广检刑诉(2013)第21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迟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3年9月1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董莉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迟某及辩护人安志远到庭参加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因案情复杂,本院依法向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延期审理。现已审理终结。被告人迟某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供认不讳。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被告人迟某构成自首,且认罪态度较好,无前科劣迹,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建议对被告人迟某判处缓刑。经审理查明,2011年1月,被告人迟某通过许某(已判决)加入美国特朗普网络传销组织。后其发展郝某(另案处理)为下线,并伙同郝某、曹某(二人均另案处理)在廊坊市广阳区利用美国特朗普公司网页,借助互联网,以投资美国特朗普公司股权为名目,要求参加者以购买电子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实施网络传销活动。至案发前共发展了下线共63人,涉案资金共计人民币2365700元。上述事实,被告人迟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告人迟某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同案犯许某、郝某、曹某的供述,证人马某、郭某、解某,郑某、卢某、田某等人的证言,农业银行个人交易明细,视听资料,随案移送清单,电子数据分析报告,到案说明,常住人口信息及部分书证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辩护人提出被告人迟某构成自首的辩护意见,经查,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被告人迟某的供述,公安机关出具的到案说明均证实,被告人迟某认为自己是受害者而到公安机关报案的。本院认为,被告人迟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的犯罪成立。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迟某积极主动,系主犯。但其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关于此情节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辩护人关于被告人迟某构成自首的辩护意见,与庭审查明的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迟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惠普笔记本电脑一台,予以追缴。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审 判 长  秦树桐代理审判员  许文芳人民陪审员  何国山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日书 记 员  刘 岩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传销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犯罪。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