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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碑执字第01345号

裁判日期: 2013-12-10

公开日期: 2014-12-12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西安红轮广告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永成教育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西安红轮广告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永成教育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碑执字第01345号申请执行人西安红轮广告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本市新城区金花北路61号紫昕华庭1栋2单元502室.法定代理人张贵锋,总经理.被执行人陕西永成教育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未央路149号银河华庭2幢1单元20层12001室。法定代表人蒋永成,总经理。申请执行人西安红轮广告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永成教育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2013)碑民一初字第0017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西安红轮广告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7月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经四查,被执行人陕西永成教育有限公司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本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3)碑执字第01345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人如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可随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张晓斌执行员  秦 勇执行员  侯剑莉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日书记员  刘海玮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