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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源法执字第1103号

裁判日期: 2013-12-10

公开日期: 2014-12-24

案件名称

崔宝霞劳动争议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沂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沂源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崔宝霞,山东格赛博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源法执字第1103号申请执行人:崔宝霞。被执行人:山东格赛博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崔宝霞与被执行人山东格赛博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对沂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13)源劳仲案字第21号裁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山东省沂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13)源劳仲案字第21号裁决书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审判员  杨玉清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日书记员  李 萍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