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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深龙法执字第1751-1号

裁判日期: 2013-12-10

公开日期: 2016-04-20

案件名称

刘某某与罗某某合同纠纷执行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某某,罗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深龙法执字第1751-1号申请执行人刘某某。被执行人罗某某。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深中法房终字第125号民事判决,于2013年08月15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义务,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或扣划被执行人罗某某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20000元。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李洁莹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日书记员  李国辉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