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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瑶执字第01196号

裁判日期: 2013-12-10

公开日期: 2014-12-31

案件名称

侯洁与安徽禾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合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侯洁,安徽禾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瑶执字第01196号申请执行人侯洁,女,1981年1月2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被执行人安徽禾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法定代表人孙仕中,董事长。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合一终字第0077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安徽禾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安徽禾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3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李 明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日书记员 王小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