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武民一初字第1210号
裁判日期: 2013-12-10
公开日期: 2014-02-14
案件名称
(2013)武民一初字第1210号石某某诉韦某某离婚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鸣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石某某,韦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武鸣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武民一初字第1210号原告石某某。被告韦某某,现下落不明。本院在审理原告石某某诉被告韦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定于2013年12月10日8时30分在本院3号法庭开庭审理,原告石某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50元(已减半),由原告石某某负担。审 判 长 苏英克人民陪审员 潘 稔人民陪审员 林忠善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日书 记 员 韦 强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