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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武民一初字第1210号

裁判日期: 2013-12-10

公开日期: 2014-02-14

案件名称

(2013)武民一初字第1210号石某某诉韦某某离婚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鸣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石某某,韦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武鸣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武民一初字第1210号原告石某某。被告韦某某,现下落不明。本院在审理原告石某某诉被告韦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定于2013年12月10日8时30分在本院3号法庭开庭审理,原告石某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50元(已减半),由原告石某某负担。审 判 长  苏英克人民陪审员  潘 稔人民陪审员  林忠善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日书 记 员  韦 强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