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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赣民初字第3250号

裁判日期: 2013-12-10

公开日期: 2014-12-08

案件名称

段元仙、段桂元等与葛文博、仲其全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连云港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段元仙,段桂元,伍琛,伍星,葛文博,仲其全,赣榆县朗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榆支公司,李春杰,张智勇,郑州远通运输有限公司,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福州诚丰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中心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中心支公司,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岳阳中心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2年3月)》:第三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06年)》: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六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第十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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