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3)衡桃北民二初字第97-1号

裁判日期: 2013-12-10

公开日期: 2015-11-25

案件名称

张希囤与高永真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衡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衡桃北民二初字第97-1号原告张希囤。被告高永真。本院于二0一三年八月二十二日作出了(2013)衡桃北民二初字第97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被告高永真名下的车牌号为冀T×××××号东风重型箱式货车一辆,现因原告以双方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该案以完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告高永真名下的车牌号为冀T×××××号东风重型箱式货车的查封。审判长  张联合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日书记员  王 莹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