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会民一初字第751号
裁判日期: 2013-12-10
公开日期: 2014-11-18
案件名称
王亚玲与刘亚宾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会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会宁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某,刘某某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甘肃省会宁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会民一初字第751号原告王某某,女,汉族,农民。住会宁县。法定代理人王某某系原告母亲。委托代理人姚世峰,白银枝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刘某某,男,汉族,农民。住会宁县。法定代理人刘某某。系刘某某父亲。委托代理人周巍峰,白银枝阳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于2013年11月4日受理了原告王某某与被告刘某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马强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本院认为,案件事实较为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不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马 强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日书记员 李少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