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章执字第481号
裁判日期: 2013-12-10
公开日期: 2015-01-10
案件名称
冯长楣与邱润详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赣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冯长楣,邱润详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章执字第481号申请执行人冯长楣,男。被执行人邱润详,男。本院在执行冯长楣与邱润详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冯长楣要求撤销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冯长楣要求撤回强制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3)章执字第48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成 钊审判员 蔡 志审判员 罗依群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日书记员 XXX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