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开民初字第682-1号
裁判日期: 2013-12-10
公开日期: 2015-09-24
案件名称
齐明照与袁立松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齐明照,袁立松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开民初字第682-1号原告齐明照。委托代理人宋发元。被告袁立松,农民。委托代理人王立新。本院在审理原告齐照明与被告袁立松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查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代理审判员 隋玉茹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日书 记 员 李红蕾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