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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开民初字第682-1号

裁判日期: 2013-12-10

公开日期: 2015-09-24

案件名称

齐明照与袁立松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齐明照,袁立松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开民初字第682-1号原告齐明照。委托代理人宋发元。被告袁立松,农民。委托代理人王立新。本院在审理原告齐照明与被告袁立松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查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代理审判员  隋玉茹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日书 记 员  李红蕾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