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范民初字第01463号
裁判日期: 2013-12-10
公开日期: 2015-05-28
案件名称
原告魏广营与被告李圣福、李由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保全)
法院
范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范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魏广营,李圣福,李由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范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范民初字第01463号原告魏广营,男,住范县。委托代理人范在魁,河南尊严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李圣福,男,住山东省鄄城县。被告李由建,男,住山东省鄄城县。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菏泽市。本院在审理原告魏广营与被告李圣福、李由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魏广营于2013年12月9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保全肇事车辆鲁R925**中型普通货车,并已经提供担保。本院认为,原告魏广营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扣押肇事车辆鲁R925**中型普通货车一辆,扣押于范县金圆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停车场。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吴丽霞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日书记员 李付强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