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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碑执字第02359号

裁判日期: 2013-12-10

公开日期: 2014-04-08

案件名称

赵凡与元培世纪(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委托执行函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委托执行函(2013)碑执字第02359号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我院受理赵凡与元培世纪(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西安市碑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碑劳仲案子(2012)第306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3年11月1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3年11月26日立案执行。因被执行人元培世纪(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及财产均在你院管辖区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之规定,现委托贵院代为执行碑劳仲案子(2012)第306号仲裁裁决书,并在执行完毕后及时函复我院。附:碑劳仲案字(2012)第306号仲裁裁决书、立案审批表原件及相关材料各一份。联系人:侯剑莉电话:029—8450****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