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汕中法民二终字第93号
裁判日期: 2013-12-10
公开日期: 2014-03-06
案件名称
林荣辉诉柯馥娜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汕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林荣辉,柯馥娜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汕中法民二终字第93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林荣辉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柯馥娜。上诉人林荣辉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南澳县人民法院(2013)汕澳法民初字第4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林荣辉于2013年12月1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上诉人林荣辉撤回上诉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可予照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林荣辉撤回上诉,双方当事人均按原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2525元减半收取1262.5元,由上诉人林荣辉负担。审判长 刘静文审判员 曾丽君审判员 郑达坚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日书记员 林佳俊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