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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瓜执字第20号

裁判日期: 2013-12-10

公开日期: 2014-06-17

案件名称

戴吉清、魏金莲与卢小玲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瓜州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瓜州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戴吉清,魏金莲,卢小玲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全文

甘肃省瓜州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瓜执字第20号申请执行人戴吉清,男,生于1946年9月10日,汉族,瓜州县居民,住瓜州县。申请执行人魏金莲,女,生于1950年7月2日,汉族,瓜州县居民,住瓜州县。被执行人卢小玲,女,生于1982年10月18日,汉族,瓜州县居民,无业,住瓜州县。申请执行人戴吉清、魏金莲与被执行人卢小玲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1)瓜民一初字第194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卢小玲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卢小玲向本院交纳案件款、诉讼费、执行费合计172750元,但被执行人卢小玲至今也未能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8条、第42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瓜州县住宅一套的房屋过户手续。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喜明审判员  张宾基审判员  戴建军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日书记员  李 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