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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鄂郧县执字第000290-1号

裁判日期: 2013-12-10

公开日期: 2016-09-22

案件名称

焦宗刚与佘军强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十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焦宗刚,佘军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郧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鄂郧县执字第000290-1号申请执行人焦宗刚,男,1971年3月27日出生,汉族,湖北省郧县人,居民。被执行人佘军强,男,1970年10月8日,汉族,个体工商户,湖北省赤壁市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焦宗刚与被执行人佘军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于2013年11月18日提取了被执行人佘军强在中铁港航局三公司郧十高速公路YSTJ-10合同段项目部石料款129685元(其中,执行标的款124085元,执行费1800元,案件诉讼费用3800元)。12月5日,申请执行人焦宗刚领取了全部执行款。据此,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湖北省郧县人民法院(2013)鄂郧县民一初字第0120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何言厚审判员  贺兴涛审判员  李 泽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日书记员  李 震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