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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单执字911号

裁判日期: 2013-12-10

公开日期: 2016-12-16

案件名称

白占省与王光战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单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单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白占省,王光战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全文

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单执字911号申请人白占省,男,1980年8月生,汉族,农民,住单县。被执行人王光战,男,1984年7月生,汉族,农民,住单县。上列当事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3年7月3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查询了被执行人在银行的存款情况,未发现有存款。申请人提供不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单县人民法院(2013)单民初字第761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刘 剑审判员 时社教审判员 邓朝宪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日书记员 刘 坤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