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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宿中民终字第1560号

裁判日期: 2013-12-01

公开日期: 2015-04-07

案件名称

苏娟、王东风等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宿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苏娟,王东风,沈敏,宿迁星月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宿中民终字第1560号上诉人(一审原告)苏娟。被上诉人(一审被告)王东风。被上诉人(一审被告)沈敏,身份信息不详。第三人宿迁星月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宿迁市万源商厦406室。上诉人苏娟因与被上诉人王东风、沈敏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2013)泗民初字第1039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3年11月2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审理中,苏娟申请撤回上诉。本院经审查认为,苏娟自愿撤回上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苏娟撤回上诉,一审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庄云扉代理审判员  孙 权代理审判员  赵迎娣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一日书 记 员  袁 满第页/共页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