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黄商初字第1085号
裁判日期: 2013-12-01
公开日期: 2015-12-26
案件名称
青岛安视瑞特电子有限公司与青岛永顺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青岛安视瑞特电子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3)黄商初字第1085号原告:青岛安视瑞特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威海路312号高科达电子市场202。组织机构代码:55083594-2。法定代表人:尹滢滢,总经理。委托代理人:薛林国,男,汉族,系该公司职工。被告:青岛永顺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原胶南市北京路北端)。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张德堂,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管清英,山东光浩律师事务所律师。案由:买卖合同纠纷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原告青岛安视瑞特电子有限公司诉求的货款21590元,被告青岛永顺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10日前向原告支付10000元,余款11590元原告自愿放弃。二、本协议达成后,双方再无其他纠纷。三、诉讼费340元,减半收取170元,由原告承担。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陈茂太人民陪审员 李天勤人民陪审员 徐来恭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一日书 记 员 许 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