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即执字第1908号
裁判日期: 2013-12-01
公开日期: 2014-10-29
案件名称
执行案裁定书(7)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硅谷核心区温泉支行,李皎衍,孙晋忠,徐建设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即执字第1908号申请执行人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硅谷核心区温泉支行被执行人李皎衍被执行人孙���忠被执行人徐建设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硅谷核心区温泉支行与被执行人李皎衍、孙晋忠、徐建设债权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无执行责任能力,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3)即执字第1908号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周学成审判员 张 涛审判员 李尚爱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一日书记员 吕恒良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