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3)鼓执字第2813号

裁判日期: 2013-12-01

公开日期: 2014-11-22

案件名称

徐州苏皖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与富阳市明峰机械配件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徐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江苏省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2013)鼓民初字第812号民事判决书,徐州市某某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鼓执字第2813号申请执行人江苏省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徐州市某某置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江苏省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2013)鼓民初字第81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已立案受理。因被执行人徐州市某某置业有限公司未按生效法律文书规定期限履行义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第二百四十三、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徐州市某某置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二百五十六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 行 长  王某某执 行 员  梁 某执 行 员  赵某某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一日见习书记员  刘 某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