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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商执字第00032号

裁判日期: 2013-12-01

公开日期: 2014-11-04

案件名称

商南县黄修启与齐玉春因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商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修启,齐玉春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三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陕西省商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商执字第00032号申请执行人黄修启,男,汉族。被执行人齐玉春,男,汉族,。黄修启与齐玉春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3)商民初字第00575号民事调解书,由齐玉春支付黄修启35580元。调解书送达后,齐玉春已付黄修启15580元,尚欠20000元未付。2013年11月26日黄修启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20000元。该案在执行中,执行款20000元全部执行到位,并由黄修启领取。执行费200元,由黄修启、齐玉春各承担100元。该案件现已执行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之规定,裁定如下:(2013)商民初字第00575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李林生审判员 :何显空审判员 :何厚清二0一三年十二月月六日书记员 :刘亚琦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