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鄂远安民初字第01148号
裁判日期: 2013-12-01
公开日期: 2014-12-15
案件名称
付某与谭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远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远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付某,谭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远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鄂远安民��字第01148号原告付某。被告谭某。本院在审理原告付某诉被告谭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付某于2014年12月1日向本庭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付某撤回起诉。审判员 高京汉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一日书记员 汪袁平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