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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鄂远安民初字第01148号

裁判日期: 2013-12-01

公开日期: 2014-12-15

案件名称

付某与谭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远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远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付某,谭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远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鄂远安民��字第01148号原告付某。被告谭某。本院在审理原告付某诉被告谭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付某于2014年12月1日向本庭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付某撤回起诉。审判员  高京汉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一日书记员  汪袁平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