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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肥民初字第2952号

裁判日期: 2013-12-01

公开日期: 2014-06-26

案件名称

广平镇信用社与胡文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肥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肥乡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广平镇信用社,胡文清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肥乡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肥民初字第2952号原告广平镇信用社被告胡文清,农民,肥乡县天台山镇天台山村。本院受理原告广平镇信用社诉被告胡文清特殊类型纠纷合同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王振祥申请对被告王振祥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广平镇信用社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5条、第154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平镇信用社对被告胡文清撤回起诉。审判长  王学杰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一日书记员  樊晓宁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