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浙衢商终字第360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程余根。
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张文香。两上诉人共同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徐建。
被
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余彩梅。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刘惠献。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何斌。
上诉人程余根、张文香为与被上诉人余彩梅抵押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2013)衢江商初字第15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程序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四)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
一、撤销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2013)衢江商初字第150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重审。
审判长 谢炳连
审判员 郑尹秋
审判员 何小丽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九日
书记员 楼 宁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