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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浙衢商终字第360号

程余根、张文香与余彩梅抵押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12-09
公开日期
2014-01-28
所属地区
浙江省衢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案由
抵押合同纠纷
当事人
程余根,张文香,余彩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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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浙衢商终字第360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程余根。

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张文香。两上诉人共同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徐建。

被

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余彩梅。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刘惠献。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何斌。

上诉人程余根、张文香为与被上诉人余彩梅抵押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2013)衢江商初字第15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程序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四)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

一、撤销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2013)衢江商初字第150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重审。

审判长  谢炳连

审判员  郑尹秋

审判员  何小丽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九日

书记员  楼 宁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