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柏乡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柏执字第70号申请执行人杨建芬,女,1973年11月25日生,汉族,住河北省柏乡县。被执行人贾力朋,男,1976年12月19日生,汉族,职工,住河北省柏乡县。申请执行人杨建芬与贾力朋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3)柏民二初字第40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杨建芬于2013年9月17日向本院申请立案执行。申请执行借款30000元及利息,因申请执行人杨建芬与被执行人贾力朋已达成还款协议,正在履行中。依照《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结案标准的通知》的规定,
裁定如下:柏乡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柏民二初字第40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在具备执行条件时,可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人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王志彬
代理
审判员 赵月华
代理
审判员 樊宏宇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九日
书 记 员 赵兵然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