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辽中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辽民三初字第2617号原告王立宏,男,现住辽中县。被告张树林,男,辽中县,现住辽中县。本院在审理王力宏诉被告张树林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纠纷一案,原告于2013年12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审理期间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1条1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力宏诉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00元本院减半,由原告承担25.00元。
审判员 李玉东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九日
书记员 程廷雪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