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3)辽民三初字第2617号

王力宏诉被告张树林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纠纷一案民事撤诉裁定书

法院
辽中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12-09
公开日期
2016-07-11
所属地区
辽中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立宏,张树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

裁判文书全文

辽宁省辽中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辽民三初字第2617号原告王立宏,男,现住辽中县。被告张树林,男,辽中县,现住辽中县。本院在审理王力宏诉被告张树林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纠纷一案,原告于2013年12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审理期间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1条1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力宏诉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00元本院减半,由原告承担25.00元。

审判员  李玉东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九日

书记员  程廷雪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