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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浙衢商终字第443号

徐勇与李黄荣、朱双才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12-09
公开日期
2014-02-26
所属地区
浙江省衢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李黄荣,徐勇,朱双才,郑利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浙衢商终字第443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李黄荣。

被

上诉人(原审原告):徐勇。

原审

被告:朱双才。

原审

被告:郑利珍。

上诉人李黄荣为与被上诉人徐勇、原审被告朱双才、郑利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2013)衢柯商初字第26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上诉人李黄荣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未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七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李黄荣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郑尹秋

审 判 员  何小丽

代理

审判员  余慧娟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九日

书 记 员  楼 宁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