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民民初字第130号原告马某某,男,现年55岁,回族,文盲,农民。被告马某某,男,现年36岁,回族,文盲,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马某某诉被告马某某分家析产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马某某不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员 安国春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六日
书记员 冶晓玲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