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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民民初字第130号

马某某诉马某某分家析产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12-06
公开日期
2014-06-30
所属地区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分家析产纠纷
当事人
马某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青海省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民民初字第130号原告马某某,男,现年55岁,回族,文盲,农民。被告马某某,男,现年36岁,回族,文盲,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马某某诉被告马某某分家析产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马某某不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员  安国春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六日

书记员  冶晓玲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