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安国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安执字第1132号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安国市支行。法定代表人张颖奕,该行行长。被申请人谢文杰。被申请人党四喜。被申请人墨树彪。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安国市支行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谢文杰、党四喜、墨树彪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13年12月3日向本院提出要求对本案延期执行,
本院认为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2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中止安国市人民法院(2013)安民初字第202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在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吕跃忠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日
书记员 吕亚军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