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寒执字第118号申请执行人张磊,男,1959年3月13日生,汉族,潍坊市潍城区。被执行人刘兰奎,男,汉族,1962年8月4日生,住潍坊市寒亭区。被执行人孙洪芝,女,汉族,1966年3月31日生,住潍坊市寒亭区,系刘兰奎之妻。被执行人刘文昌,男,汉族,1951年9月8日生,住潍坊市潍城区。申请执行人张磊与被执行人刘兰奎、孙洪芝、刘文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1)寒朱民初字第9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张磊于2013年1月2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3年1月22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已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和传票,因被执行人暂无执行能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1)寒朱民初字第97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长 赵无江
审判员 张剑平
审判员 张京发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日
书记员 管凯斌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