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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台民初字第2713号

黄典亿与林伟勇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12-03
公开日期
2020-07-15
所属地区
福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黄典亿;林伟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3)台民初字第2713号 原告黄典亿,男,汉族,1978年2月4日出生,住闽侯县。 委托代理人上官瀚清、兰何英,福建理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林伟勇,男,汉族,1966年7月16日出生,住福州市台江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典亿与被告林伟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黄典亿于2013年12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已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黄典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黄典亿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916元,由原告黄典亿负担。

审判员  黄利敏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日

书记员  许 莉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