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章丘市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3)章商初字第2103号原告李长奎,男,汉族,生于1971年1月7日,居民,住章丘市圣井街道小冶村。委托代理人赵序伟,山东鲁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王琳,女,汉族,生于1976年8月27日,居民,住章丘市明水街道明水大街。现服刑于山东省女子监狱。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李长奎与被告王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一、被告王琳于2013年12月13日前协助原告李长奎办理原告购买被告的车牌号鲁A308**“福特”牌越野车所有权的变更登记手续。
二、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李长奎负担。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 刘剑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日
书记员魏国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