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新民特字第1号申请人段某某。申请人郭某,汉族。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段某某、郭某实现担保物权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段某某、郭某于2013年12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人段某某、郭某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申请人段某某、郭某撤回起诉。
审判员 张秋力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日
书记员 何 藩 来源:
段某某、郭某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新民特字第1号申请人段某某。申请人郭某,汉族。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段某某、郭某实现担保物权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段某某、郭某于2013年12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人段某某、郭某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申请人段某某、郭某撤回起诉。
审判员 张秋力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日
书记员 何 藩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