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迎商执字第60号申请执行人无锡江南电缆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宜兴市官林镇官新东街53号。法定代表人芮福斌,董事长。被执行人山西华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双塔寺街35号。法定代表人李贵寿,董事长。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迎商初字第110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山西华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四十二万八千九百二十三元(包括货款四十一万八千七百二十六元、迟延利息三千九百五十七元、执行费六千二百四十元)整,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张 斌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日
书记员 郝丽娜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