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利津县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3)利民初字第1079号原告崔云鹏,男,1943年6月14日出生,汉族,山东省利津县村民,现住。委托代理人张永春,山东诚正勤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黄建国,男,1978年11月2日出生,汉族,现住利津县。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地址:东营市东营区西二路585
负责人:赵寿青,总经理机构代码:73579290-X委托代理人戴春蕾,女,1987年6月18日出生,汉族,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职员,现住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本院于2013年8月27日立案受理了原告崔云鹏与被告黄建国、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依法由
代理
审判员程玉姣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本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崔云鹏医疗费6813.3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00元、护理费5116.66元、残疾赔偿金9446元、交通费200元、车损200元,共计22075.96元,于2013年1月3日前付清。
二、被告黄建国不担赔偿责任。被告黄建国为原告崔云鹏垫付的295元医疗费待保险公司赔偿原告的钱款汇至法院账户后予以扣除并返还。案件受理费509元,减半收取255元,由原告崔云鹏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代理
审判员 程玉姣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日
书 记 员 王海波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